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负责协调组织我市相关工业企业生产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职责范围内的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沈阳铁路局、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提供通讯保障。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财政部门应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区级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供应及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配备和及时更新。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