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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沈阳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按照批准后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编制矿山整合生产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实施矿山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各地区要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2个以上重要矿种和4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方案实施工作,2008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矿区的整合方案实施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各地区要在2008年10月前完成对本地区资源整合工作的自查验收,并做好市验收和省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责任分工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工商局负责对整合后的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市环保局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市安监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的矿山企业要重新执行"三同时"审批程序。市公安局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的矿山企业的爆炸物品用量。市水利局负责对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治理的矿山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市林业局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林地严重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

  六、有关要求

  (一)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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