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沈阳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沈阳市矿产资源整合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沈阳市矿产资源整合的工作方案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关小上大,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为方针,通过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实现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能和安全生产系数,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水平和高科技含量,有效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全市矿业开发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原则上1个矿区只设置1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1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