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财社[2006]34号、锡劳社就[2006]4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
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6年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06]95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因素,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跨省份农村劳动者的转移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部、省、市的工作目标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各市(县)、区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相关指标,并与补助金额挂钩,实施考核补助。
二、补助范围
在我市城镇务工的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以及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
三、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职业培训补贴
1、引导性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对进入我市城镇务工的跨省份农村劳动者组织开展引导性培训,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
2、技能培训
(1)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拟在本市就业 的跨省份农村劳动者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鉴定科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每人一次性补贴。
(2)我市技工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实行联合办学或招收跨省份农村生源,其学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并在我市就业的,实行一次性补贴。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培训补贴分别暂按每人不超过4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