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区、各部门对市政府办公厅转办的公文,应按照规定时限(一般公文7个工作日,紧急公文按批办时限)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反馈时要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领导批示件及转办单(1式3份)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要在办结时限前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原因,并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对领导批示意见和转办件内容给予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实事求是、符合政策、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辽宁省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的有关规定来严格规范公文格式。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必须使用上行文格式,做到各项公文要素齐全,标识规范,印刷干净整洁,文字清晰准确。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不符合公文格式规定或质量粗劣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应予退件处理。
六、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公文,应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公文一经本地区、本部门负责人签发,办公部门应立即印制报出,送达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上报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紧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要附页说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上报的各类会议、活动件,要按照规定时限(会议前一周,活动前3个工作日)上报,不得报送过早或过迟。
七、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反馈文件,以及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填写的《沈阳市人民政府文稿承办单》等,必须由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主要负责同志离沈,短期内不能签发的,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但需在“情况说明”中说明原因。
八、各地区、各部门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凡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经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修改无误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办理。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先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予以协调解决后再报。报送时应附代拟文稿清样及电子文档、起草和会签情况说明、发文依据、各部门会签意见等相关材料,且符合存档要求。涉密文件要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确定密级。属紧急事项的,要说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