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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经委、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我市决定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导,以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及标准为依据,通过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逐步建立适应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可操作性、满足时效性和数据质量要求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我市“十一五”期末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二、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内容

  (一)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

  1改进和完善能源生产统计工作。特别是完善规模以下企业的煤炭生产统计。

  2改进和完善能源流通统计工作。重点是对原煤、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及洗煤、焦炭、液化石油气等能源品种进行统计。

  3改进和完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工业方面补充规模以下企业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农牧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及居民生活、建筑物用能的能源消费统计。

  (二)建立能源消耗监测体系。

  1监测电力消费占终端消费的比重。

  2监测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3监测和计算各类能源加工转换的效率。

  4监测地区间、各次产业间、工业各行业间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

  5监测单位产品的单耗。

  6监测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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