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全市建立较为完整的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监护治疗三个急救医学系统,基本实现急救服务一体化。使辖区紧急医疗救治体系具备较强的应急能力,能够承担重大灾害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对急危伤病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治服务保障。
加强医院急救医疗“绿色通道”的建设管理,按标准配备抢救设备、专业人员、急救车辆及通信工具。三级医院要不断完善重症监护治疗手段,提高监护治疗抢救水平。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应具备基本的急救应急能力和条件,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保持常备急救医疗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坚持经常开展正规化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技术规范、反应迅速、具备一定应急救治能力的急救医疗队伍。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市职业病院建设人体毒物检测中心,完善临床救治体系;提高全市中毒救治能力;开展生物、化学污染、核辐射救治研究,完善医院功能。
依托中国医大一、二院、沈阳军区总医院、省人民医院和沈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及驻沈防化部队,建立沈阳市急性创伤、烧伤、恐怖、暴乱及核污染等重大突发事件受伤人员救治中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及水平。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加快院前急救专业化进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院前、院内急诊急救人员专业培训,建立并实施急诊、急救医师培训、考核制度,保持常备急救医疗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坚持经常开展正规化培训和演练,逐步建立一支技术规范、反应迅速、具备一定应急救治能力的急救医疗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