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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1)Ⅲ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区、县(市)及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地区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报告后,应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处理。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中、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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