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加强经营性棋牌活动场所管理的通知


  (三)地面需用非起尘材料铺设,通风、照明、噪音、卫生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六)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四、下列地点不得设立经营性棋牌活动场所:

  (一)图书馆、博物馆、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场所内,以及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二)居民住宅区(属商业用房的除外);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和道路两边、绿化地带、集市等露天场所;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周围200米的范围内。

  五、申请开办经营性棋牌活动场所的,按照《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开办经营性棋牌活动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接纳学生和未成年人;

  (二)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禁止酗酒和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进入棋牌活动场所;

  (四)晚上零点至早晨8点不得营业。

  七、鼓励、支持棋牌活动场所成立体育俱乐部,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组织会员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各级棋牌项目单项体育协会要积极组织各类棋牌俱乐部间的交流,开展有关活动,引导和促进棋牌活动场所的健康发展。

  八、各级体育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加强棋牌活动场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履行职责;要积极与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对棋牌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九、本通知下发后,各级体育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棋牌管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经领取许可证件的要进行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没有领取许可证件但符合原则和条件的要责令补办手续,不符合的要坚决取缔。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