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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加强经营性棋牌活动场所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加强经营性棋牌活动场所管理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棋牌运动是深受大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在我省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向公众提供棋牌娱乐服务的场所有了很大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参加棋牌活动的需要、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棋牌活动场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棋牌活动场所不具备基本的开设条件,存在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隐患;有些场所开设在居民区内,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有些场所甚至成了从事封建迷信、赌博或拉帮结派破坏社会治安等违法活动的地方,还有些因为从事违法活动发生了伤人或致人死亡的事件。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棋牌运动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国家和省委领导就此作了专门批示,要求整顿清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对经营性棋牌活动场所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棋牌活动开展的广泛性和棋牌活动场所发展的实际情况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各级体育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经营性棋牌活动场所的管理,保障其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级体育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发展适度的原则,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棋牌活动场所的发展规划,实施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措施。

  三、开办经营性棋牌活动场所,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棋牌活动场所必须在室内,且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棋牌活动场所实际用于棋牌活动的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设置封闭式单间的,每个单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并应在房门或沿过道一侧使用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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