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涉及生产过程中存在剧烈化学反应的;
5. 今年内曾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的;
6. 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车间、仓库等整改动作较大以及停用生产、储存场所和设施较多的;
7.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生改建、扩建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
(二)每督查组检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家。具体企业名单由省局统一安排。
五、时间安排及组织形式
(一)时间安排
9月17日至9月26日,每组督查时间不少于7天。
(二)组织形式
1. 本次督查,抽调相关市安全监管局人员组成11个督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专项督查。安排见附件1。
2. 督查组组成:每督查组原则上由4人(其中2名专家)组成。督查组组长由有关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工作的领导担任,同时指派本单位一名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干部任联络员。专家人员由省局统一安排。
3. 车辆安排:原则上由组长单位提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地要对照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书面汇报准备,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抽查企业和具体行程。
(三)对督查组现场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由当地市或县(区)安全监管局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2007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处理原则,分类、严肃处理。
(四)督查组要认真负责,企业现场检查完毕后,当场填写检查记录(附件2)。督查工作结束后,按照本方案要求,写出督查情况报告,连同检查记录,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局危化品监管处,并发送电子邮件。
(五)督查组成员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督查。
(六)请督查组组长单位将参加督查人员姓名、职务、移动电话号码于9月3日前传真报省局危化品监管处。
省局联系人:陈柱,电话:020-83133474,传真:83135920。电子邮箱:chenzhu_007@163.com。
附件:1. 督查组分组安排表
2.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1:
督查组分组安排表
┌─────┬─────────────────┬─────────────────┐
│ 组别 │ 组长单位 │ 负责督查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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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市安全监管局 │ 深圳、东莞 │
├─────┼─────────────────┼─────────────────┤
│ 2 │ 深圳市安全监管局 │ 广州 │
├─────┼─────────────────┼─────────────────┤
│ 3 │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 │ 珠海、中山 │
├─────┼─────────────────┼─────────────────┤
│ 4 │ 汕头市安全监管局 │ 佛山 │
├─────┼─────────────────┼─────────────────┤
│ 5 │ 韶关市安全监管局 │ 江门、阳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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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珠海市安全监管局 │ 肇庆、云浮 │
├─────┼─────────────────┼─────────────────┤
│ 7 │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 │ 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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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惠州市安全监管局 │ 梅州、河源、汕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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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江门市安全监管局 │ 韶关、清远 │
├─────┼─────────────────┼─────────────────┤
│ 10 │ 东莞市安全监管局 │ 汕头、潮州、揭阳 │
├─────┼─────────────────┼─────────────────┤
│ 11 │ 肇庆市安全监管局 │ 湛江、茂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