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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掌握各地已纳入《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方案》的187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方面
  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员工个人防护措施,配备和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等情况。
  2. 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是:是否保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擅自扩大危险化学品生产范围;是否擅自启用已封存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擅自改、扩建,增加生产、储存场所及相关设施;是否存在厂内布局不合理或设施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3.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状况。重点是: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擅自扩大仓储范围超量、超品种储存行为等。
  4. 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是:检查企业是否制订应急预案,落实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适用;是否确定本企业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序(岗位、场所)和事故类型,并有针对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根据演练结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听汇报与查现场相结合的形式,以查现场发现问题为重点。
  (一)听汇报。听取所到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各地对年初确定的几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查现场。检查“(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方面”的各项内容,对企业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与否进行“诊断”,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要求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督查范围和重点
  (一)本次督查范围是全省已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几类企业重点检查:
  1. 涉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硝化棉、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和剧毒化学品6大类重点品种的;
  2. 涉及硝化、氧化、氯化、磺化反应等危险工序的;
  3. 涉及高温、高压等设备、设施及容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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