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安监〔2007〕4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配合做好此次督查工作。
请督查组全体人员于9月17日下午15:00时到省局509(广州吉祥路100号)会议室开会。次日统一出发,分赴各地开展督查。
联系人:陈柱,电话:020-83133474,83135920(传真)。
附件: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省局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一、工作目的
通过督查,及时了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问题,依法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督查内容
(一)安全监管部门方面
1. 了解并督促各地按照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几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危化品储存监管;强化储存区域安全监管;搞好危化品登记;推动危化品行业监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