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5.3 技术保障

  5.3.1 加快市防汛抗旱调度指挥系统建设

  (1)完善全市各级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相关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号河流重要河段、中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河流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大中型河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完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区、县(市)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5.3.2 加大水旱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护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技术平台,提高防汛抗旱的科技水平。

  5.3.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设防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区、县(市)和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负责人的培训;区、县(市)和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市级防汛抢险突击队的培训由沈阳警备区统一安排,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 演习

  (1)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5.5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市建成区和各区、县(市)及相应开发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干旱期水源有限时,应遵循“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首先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用水。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民政府或相应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1.4 事发地政府或相应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及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对防汛抗旱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防汛抗旱预案实施效益评估结果,对防汛抗旱预案加以修订和完善;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