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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4.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9.5 情况危急时,可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抗洪救灾行动,协助事发地政府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市、县两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或相应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事发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事发地政府或相应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或相应开发区管委会可紧急动员事发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事发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事发地政府或相应开发区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4.12 派工作组

  4.12.1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区、县的1/3以上乡镇,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2)一个区、县(市)死亡人数在5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或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1亿元以上。

  4.12.2 损失或伤亡低于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况向灾区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4.12.3 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部门会商后,尽快向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4.13 信息发布

  4.13.1 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

  4.13.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害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13.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4 事发地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区,其汛情、旱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事发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4 响应结束

  4.14.1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中止预案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4.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栽。

  4.1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县(市)政府或相应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突发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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