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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如需要,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

  4.6.4 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f.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d.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d.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e.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f.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a.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5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7.4 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事发地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事发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型河流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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