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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2.4 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3.预防及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等指标做出整理和评估,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负责进行旱情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水文部门要对水雨情、水库、塘坝、河道、湖泊蓄水、地下水状况进行监测统计;监测沈阳地区实时墒情,并结合天气预报预测未来5~7天的墒情、旱情发展趋势,定期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旱情紧急情况根据需要加密上报。

  3.1.2 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流发生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险情严重时随时上报。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

  (3)拦河闸坝工程信息

  各级拦河闸坝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巡视和监测,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橡胶坝需坍坝泄水时,根据已制定的调度运行方案执行,泄水前将有关情况通知下游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并以各种有效信号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3)各区、县(市)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洪水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市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灾害发生后,县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时报市抗旱指挥机构,重大抗旱行动情况应随时上报。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气象部门应加密天气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旱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相关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为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在出现干旱现象时,要及时掌握当地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情况,当灾害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建设。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要根据人事变动调整指挥部成员,并按管理权限上报。乡镇以下抗旱监测人员必须落实。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和县城,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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