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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


  七、财政监督的工作要求

  1、 计划制定。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要按财政监督的工作要求,于每年11月底提出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建议,报财监局。由财监局进行归类汇总筛选,并结合财政工作重点编制下年度财政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草案,报经局长室审核同意后,正式发文实施。

  2、组织实施。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要按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提出日常管理监督的内容和具体措施,制定日常重点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案,报财监局。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认为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项,及时报财监局,财监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甄别,属一般问题返回业务处室自行处理,对确需处罚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财监局要按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从相关处室抽调业务骨干,整合监督力量。

  3、检查复核。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管理控制制度》和《财政监督处理处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复核,并严格依法处理。

  4、处理整改。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对日常重点监督中发现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并按单位或项目出具监督情况报告,定期报财监局。财监局对专项检查的结果应分别下达财政检查结论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抄送相关处室,各相关处室要立即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反馈给财监局。

  八、财政监督的保障机制

  1、建立工作领导机制。财政局专门成立财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监局。全局各处室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负其职,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形成“局长室统一领导,财监局协调组织,各处室分工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2、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根据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各环节监督重点,实现信息互动共享。综合管理处室、办公室要分别将年度预算、新制定的政策文件及时提供给财监局。财监局要加强对全局财政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3、建立制度完善机制。要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相关处室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加强财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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