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收入监督。对各项收入征管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政策管理、收入级次管理、征管质量情况以及收入减、免、缓征、退库情况等。
2、财政支出监督。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对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情况进行监督。
3、内部监督。按照财政内控制度和内部管理的要求,对财政内部业务的流转环节、风险点的控制和下属单位(部门)的财务核算管理进行监督,提高内部流转环节的效率和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
4、会计监督。按照《
会计法》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对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监督。
5、资产监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和处置情况的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仓储物资的收缴、入库及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四、财政监督的方式
财政监督的方式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分为日常管理监督和日常重点监督两类。日常管理监督是由各处室按照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和局内控制度的要求进行的日常控制、审核和跟踪监督。日常重点监督是由各处室运用实地查账、询问、调查等方式,按简化程序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
2、专项检查是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由财监局按照《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牵头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财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1、业务处室
各业务处室要按照处室职责、工作流程和内控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作用,按时与预算处、综合处、国库处进行预算指标和收支执行情况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到预算单位具体了解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实施财政资金(资产)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按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日常重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制定完善相关财政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堵塞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