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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

无锡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
(锡财办监[2007]0001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于2006年11月4日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提出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实施监督,加强源头监管、过程跟踪和效果考核,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要求,现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监督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面加强财政收支、财务会计和财政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从财政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财监局三个层次入手,逐步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监督工作体系,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财政监督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管理业务全覆盖,建立起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大监督”运行新机制。

  二、财政监督的原则

  1、明确监督主体,共同履行职责。在财政“大监督”的定位下,财政各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和财监局共同组成财政监督的主体,共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作用,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2、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明确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和财监局在各个环节应承担的监督职责和任务,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相互制衡机制。

  3、实施依法监督,促进规范管理。通过完善财政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实施监督,促进财政内部和预算单位严格按法律法规、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办事,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促进财政管理工作不断深化。

  三、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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