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陕教产〔2007〕10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陕政发〔2003〕54号)和《省教育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陕教产〔2003〕12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劳动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自文件下发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为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少数地方对此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有的基地面积落实不到位,甚至呈逐年递减趋势;有的对基地管理不善,综合效益差;个别学校还出现基地撂荒的现象,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检查督办,把此项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否达到《细则》要求,要作为学校和校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劳动实践基地的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调剂、划拨、开发校内闲散土地、租赁等形式,落实基地面积,帮助学校解决基地建设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好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暇校园,建立县(乡)综合劳动实践基地。凡被列入“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的学校,基地建设要作为配套设施纳入总体规划。
三、精心组织,切实搞好基地的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农村中小学要利用基地对学生进行综合实践教育,特别是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开展为“三农”服务的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同时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凡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要根据学生数量,确定一定的蔬菜种植面积,做出科学的种植计划,解决学生的生活问题;要根据季节时令合理调节蔬菜品种和种植面积,因地制宜,搞好养殖、副食加工等生产活动,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新鲜蔬菜、副食的供应问题,改善学生伙食和营养,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