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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政策法规。
  4、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试行)》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结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情况;建立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
  6、领导班子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情况;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工作效率的情况。
  三、政风行风评议的基本程序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周期为两年,从2007年8月下旬开始,2008年10月底结束。评议的基本程序为:
  (一)组织筹备,宣传发动(2007年8月-9月)各被评议单位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群众;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等。
  (二)征集意见,自查自纠(2007年10月-12月)各被评议单位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网站)等各种途径和载体,采用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委托社会机构协助调查等形式,认真查找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三)开展评议,整改落实(2008年1月-2008年7月)针对评议中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要及时向市卫生局行评办通报,以便市卫生局行评办集中汇总后向市政府纠风办、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通报。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
  (四)组织测评,综合评定(2008年8月-9月)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财务管理年活动,开展综合测评,得出考核评价结果,并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五)总结提高,推广经验(2008年10月)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后,市卫生局将召开总结会议通报评议结果。
  四、综合评议的方法综合评议在市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由市卫生局直接组织,采取民主测评与工作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评议结果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被评议单位职工的满意度测评(可采用当场测评、召开职工座谈会点评等方式)(10%);
  (二)患者满意度测评(60%);
  1、门诊病人满意度测评(现场问卷调查)(10%)
  2、住院病人满意度测评(现场问卷调查)(20%)
  3、出院病人满意度测评(随机抽取出院病人病例进行问卷调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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