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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卫〔2007〕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军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重庆市三峡中心医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现将《重庆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市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渝办发[2007]7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明确2007-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单位的通知》(渝纠办[2007]6号)的要求,制定重庆市卫生系统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结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努力开创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新局面。
  二、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评议范围根据市政府纠风办文件(渝纠办[2007]6号)要求,全市三甲医院(部队医院除外)为重点评议单位。
  (二)自行评议范围市级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参照本方实施意见自行组织评议,并接受市卫生局的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参照本实施意见确定重点评议范围,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的民主评议工作(重庆第九人民医院、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重点评议,不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评议),同时接受市卫生局的指导。三军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重庆武警总队医院列为自行评议范围。
  (三)政风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
  1、认真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把政风行风评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2、推行院务公开,公开社会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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