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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市经委:负责协调工业、铁路、电力等部门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转移、安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动监局、市水务局、市水文局、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利、水文、农业生产、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
  (9)市建委:负责灾后城市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项目确定
  和组织实施。
  (10)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与建委共同负责城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的指导。
  (11)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道路和设施。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3)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14)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气象灾害的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5)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2.2 应急指挥场所
  2.2.1 基本指挥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局业务值班室设指挥大厅,与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保持联络畅通,并通过全市气象部门数字宽带线路、全国气象卫星通信网络和市、县网络视频系统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2 机动指挥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 市气象局负责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警报任务。
  3.1.2 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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