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抚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抚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基本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 应急指挥场所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4.2 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应急通信方式
4.5 气象灾害评估
4.6 新闻发布
4.7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系统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装备保障
6.5 应急队伍保障
6.6 技术储备与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管理
7.4 制定与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抚顺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