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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2007年“环评”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2007年“环评”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2007年“环评”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抚顺市2007年“环评”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抚顺市2007年“环评”专项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项目年”活动为契机,对全市建设项目影响环境评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为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检查重点及目标
  “专项行动”主要对2006年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一是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擅自建设;二是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试生产或正式生产;三是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四是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专项行动”要依法查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及东洲河流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较大的化工、石油、冶炼、各类采矿、选矿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各类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居民小区内无环保审批手续,烟尘、油烟和噪声污染等严重扰民项目。

  通过检查,使建设项目违反环境法规行为得到纠正,促进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各级环保部门审批行为和程序。
  三、检查方法
  (一)自检与互查、抽查相结合。“专项行动”自查,按照辖区与目前的建设项目分级管理规定进行,市环保局负责对其管理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县区环保部门配合;县区环保局负责对其管理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对自查情况进行互查、抽查。
  (二)边检查,边整改,抓典型。对建设项目违法事件要及时查处,并限期整改,没有完成限期整改的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宣传和表扬,树立环境守法典型,查处环境违法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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