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的网站。
第三条 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网站,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网站为子网站,作为政府及政府部门在互联网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
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核心网站的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市信息中心负责核心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对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各网站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指定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确保与核心网站的链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章 网站内容
第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中国抚顺;英文域名:www.fushun.gov.cn;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网站的名称为本单位全称;域名:xxx.fushun.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九条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分配和管理,其网站原有域名可以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