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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抚顺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抚顺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工资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职工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市正处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有利于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抚顺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合理认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与坚持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把握工作力度与工作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二)目标任务。2008年底前,全市基本解决2006年末前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2007年解决2006年末前企业拖欠工资的70%。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坚决遏制产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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