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对集贸市场、建筑施工、商业网点等非法占道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问题。
整个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特别是要发挥好交管部门和农村派出所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农村校车的检查,严格查纠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指定线路、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做到逢车必检,逐台登记。要加强路面管控,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重点旅游线路、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加大路面巡逻力度,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各种应对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集市、庙会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和时段的交通疏导,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和群死群亡恶性事故。
6. 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评估、考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种问题,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对各区、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市政府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维护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工程建设而组织开展的一次全市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市交管会主任张忠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管会副主任张春印、市交管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希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主任由张春印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希默、交警支队长刘欣担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县、区的集中整治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