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一日
抚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预防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全民参与,集中整治,使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校车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隐患路段得到全面整改,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平安交通、和谐交通。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深入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突出问题。
1. 集中开展农村机动车辆整顿
对农村客货运输企业、有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农村客货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及“四不象”底数,按车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是否参加车辆年度检验及检验是否合格等内容,分类建档。
在摸排建档基础上,对农村车辆所有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督促办理车辆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报废车辆进行强制拆解销毁,对未进行年度车辆检验的,督促进行车辆安全检验;对农村校车进行专项整顿,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车辆喷涂统一标志。这次集中整治后,凡无牌无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定、非国家生产目录、拼装改装的车辆以及不符合规定的校车,坚决不准许上路行驶。同时,对上述车辆该查扣的一律查扣,该封存的一律封存,该销毁、拆解的一律销毁、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