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节约型企业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成立自贡市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和推动全市节约型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刘国庆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自贡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自贡电业局、市供排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及部分用能大户企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和推动本辖区的节约型企业创建活动。
(二)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
要深入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水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四川省〈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深入实施《自贡市节能监察办法》、《自贡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自贡市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节能、节水标准和设计规范。市经委要组织编制我市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十一五” 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引导企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积极创建节约型企业。
(三)研究制定资源消耗限额,落实节约激励政策
根据节能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工业企业主要耗能品种能源消耗限额、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限额和重点用能企业单位最高用能(水)限额指标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统计和发布重点行业和企业耗能耗水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节水、节材、资源整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节能技改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的更大支持;要认真研究落实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的积极性。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资源节约技术的研发工作,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基金支持重大节能技术研发、示范项目;金融部门要对重大资源节约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推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工业发展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要抓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认真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四)创新资源节约工作机制、推广节能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