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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保障经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协调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
  (一)市政府已成立自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和正式修编工作。各区、县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实施行政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和正式修编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要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技术指导检查组,加强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把好工作成果质量关。
  (三)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由市、区两级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共同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荣县、富顺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保证按全市统一进度同步完成。
  (四)各区、县政府要统筹安排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和正式修编工作所需经费。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和正式修编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经费,荣县、富顺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和正式修编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两县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精打细算,保证需要”的原则,做好经费预算,经审核同意后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支出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明确要求,精心实施
  (一)各区、县政府要切实组织好辖区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中需对外发包的调查工作、测量工作以及信息系统软硬件采购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招标。
  (三)市级有关部门要负责提供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项工作。
  (四)强化检查验收制度,保证成果质量。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自检-预检-验收”三级验收程序验收调查成果,严把调查成果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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