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6年3月15日,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发生了一起死亡28人的特大沉船事故。该事故是一起典型的乡镇自用船非法载客、严重超载、管理失职、监管不到位的重大责任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深刻。为深刻吸取广安“3.15” 特大沉船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深入推进乡镇船舶专项整治活动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整治的通知》(自府办发〔2005〕59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切实做到“四个落实”,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要通过整治,真正实现 “三无”(即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目标。
当前,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一是各乡镇政府要在乡镇船舶集中的渡口、码头建立安全联组,将船舶按种类、经营分类编成队、组,或以一个乡、村为单位编组,明确联组的组织结构、工作管理范围以及岗位责任。二是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健全县、乡、村、社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落实“乡镇领导包村、村委领导包社、社长包村民、教师包学生”的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三是各区县、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管船机构的经费,解决管船员、签单员的工作经费。四是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水上交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整改、值班、水情传递等各项制度。五是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安全应急处理预案,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六是各乡镇管船机构要按照《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整治内容及验收标准》(川交发〔2005〕74号文印发)的要求建立完善船舶签单发航记录簿、乡镇船舶登记簿、渡口分布设置登记、违章处理及隐患整改登记簿等各种记录、登记簿册。七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坚持汛前、汛中对乡(镇)长、管船员、签单员、船主进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八是各区县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纠正违章,查处隐患,防范事故。
(二)认真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