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6〕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6〕59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自贡属典型的城市直下型中强地震活动区,历史上曾多次遭受破坏性地震灾害的袭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要相适应的投入机制,落实好防震减灾的各项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指挥机构建设,健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把防震减灾工作向乡镇、社区延伸,在全市各乡镇和街道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促进防震减灾工作高效开展。
二、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我市属全国重点抗震设防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按照《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的要求,建设好现代化的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前兆信息观测网。地震部门要适当增加地震观测台点,逐步改变我市地震前兆信息监测网点少的状况,使我市具备监测1.5级以上地震的能力。要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健全震情跟踪长效机制,努力捕捉地震异常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开展地震预报实践,对自贡地区地壳运动和地震活动实施严密观测。
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实施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项目,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对未征求地震部门意见擅自实施开发建设项目,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不断强化地震灾害综合防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