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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各区县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市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评估,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报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再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审批。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的精度要求。任何单位、个人投资兴建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规模的分级管理权限,将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其建设方案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其建设方案报市水务部门审查批准。
  各区县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按照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制定的《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川发改农经〔2005〕651号)规定,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对规模较大的工程要推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供水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由具有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供水工程竣工,须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国债投入的项目完成后,在有关区、县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初验,再报请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返工。
  三、明晰产权,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权责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
  积极推行村镇供水工程的产权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实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凡是有国家补助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都必须明晰国有产权。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对国家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过去国家投资建设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要进行财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接管等工作。
  市级组建自贡市水务投资公司,负责对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国家投资建设的乡镇、场镇供水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富顺县、荣县分别建立县级水务投资公司,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投资建设的乡镇、场镇供水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市、县水务投资公司分别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形成的收益主要用于乡镇、场镇、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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