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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自府函〔2006〕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5〕188号)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据调查,我市尚有83万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解决这些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全面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特别要重点解决高砷水、苦咸水和污染水等水质问题和局部地区饮用水水量不足的问题,提高生活用水质量和供水保证率,到2010年解决好3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解决好6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解决好8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人口全部饮用安全、卫生水的目标。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对农村集中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审批,对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与监测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检测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饮水工程水质进行检测;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
  二、统筹规划,严格项目报批和建设管理
  市、区县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要以村镇规划为指导,从政策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技术开发与培训、运行管理等方面制订科学、完整、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场镇要以修建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对工程投资较大、农民收入比较低的贫困山区,供水系统可先建设到公共给水点,但应确保村民取水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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