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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的物料消耗及时补充到位。
  6.3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防汛抗旱部门和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每年都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对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提出整改意见。

7 附则

  7. 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等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造成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等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造成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主要河流:指我市的英额河、浑河、苏子河、太子河。
  7.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 年一遇的洪水。
  7.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8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7.1.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7.1.10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7.1.11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7.1.12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的20%以下。
  7.1.13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4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l%~60%。
  7.1.15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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