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市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抚顺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总指挥。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发布全市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
2.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汛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及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所辖防洪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防洪抗旱调度预案的实施;及时提供汛情、旱情,制定防汛抗旱预案。
抚顺军分区: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民兵和驻军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汛期旱期加强与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联系,汛情旱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使命。
武警抚顺支队:负责调动部队参加紧急抗洪抗旱抢险。
市发改委:负责大、中型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年度计划和安排实施;争取国家对我市防汛抗旱资金项目等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与防汛抗旱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防汛抗旱经费保障,监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
市国资委:负责全市汛期正常供水、煤气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编制城市防洪规划。组织制订城区防洪、排水规划;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
市交通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本系统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及时修复水毁交通道路、桥梁。
市商业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及汛期食品、生活必须品储备。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国家粮库的防洪安全,并做好救灾粮的调配供应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
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对灾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中国人保抚顺分公司:负责指导保险公司扩大承保面、丰富保险产品,组织开展灾害后的保险施救、理赔。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本系统通信工程的防洪安全,保证全市大中型防洪抗旱工程移动通信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