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发布日期:2008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1日)修正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六日

  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2 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1.4.3 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业和单位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