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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原郊区养老统筹人员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原郊区养老统筹人员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锡劳社险[2007]29号)


市各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原郊区养老统筹人员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纳入市养老保险体系后养老待遇的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职)的原郊区养老统筹人员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按统帐结合的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由不超过老办法计发水平的170%调整为按不超过老办法计发水平的210%执行 对2007年7月1日后退休(职)的,新办法计发水平高于老办法的,不再实行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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