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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依托社区事务工作站增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窗口)的通知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待遇和日常工作经费按社区事务工作站的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各区统筹解决。

  4.凡在社区(村)从事劳动保障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考核,合格的才能持证上岗。

  三、工作场地

  工作场地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但必须设有明显指示牌的服务窗口。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电脑配置。

  四、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职责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职责:做好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并实施动态管理;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负责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开展各项就业培训服务活动;掌握辖区内单位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信息;做好社区内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开展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延伸社区后的服务工作;做好居民养老、医保信息采集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职责同社区工作站,增加负责本村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并实施动态管理。

  五、规范工作流程和实施考核制度。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市劳动保障局将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业务流程,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劳动保障站进行工作考核,工作实绩与奖励相挂钩,对年度考核合格和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中验收达标的劳动保障工作站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核拨一次性劳动保障社区平台信息网络费

  市本级对每个社区和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含增挂在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劳动保障工作站窗口)予以一次性核拨劳动保障社区平台信息网络装配费3万元。核拨一次性劳动保障社区平台信息网络费时,先需进行场地、人员情况以及必备硬件配置等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为确保“金保工程”顺利运行,市区的社区和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计算机联网系统统一由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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