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依托社区事务工作站增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窗口)的通知
(锡劳社就[2007] 24号)
各市(县)和区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充分发挥社区事务工作站的整体效能,确保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力争我市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充分就业”和“人人有保障”的目标,将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社区和村普遍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社区事务工作站增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窗口)
目前,全市现有37个街道、44个镇,其中市区32个街道、16个镇(含锡山区1个街道、7个镇;惠山区2个街道、5个镇),除滨湖区雪浪街道、新区新安街道属新建,尚未建立劳动保障所外,其他街道和镇都建立了劳动保障所。全市现有483个社区居委会、829个村居委会,其中市区307个社区居委会、322个村委会(含锡山区33个社区居委会、82个村委会;惠山区19个社区居委会、119个村委会)。根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年内100%的社区和50%的村须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
按照“整合、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托社区事务工作站增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可分三类情况进行:在市区已建的社区事务工作站内增设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窗口;在尚未建立社区事务工作站的社区内暂单独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待该社区建立社区事务工作站后,再整合调整到事务工作站内;现已建立劳动保障站的社区,如同时建有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则将劳动保障工作站整合调整到事务工作站内;如尚未建立社区事务工作站的,暂继续保留劳动保障工作站。
二、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及待遇
1.凡暂设立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可聘用工作人员1-2名。人员招聘工作由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原则上从本市离岗退养、协保、续保人员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45”人员中招聘,符合享受就业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负责日常管理。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计算机操作上岗证书。
2.凡增挂在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原则上由社区事务工作站现有人员中确定。如“一站多居”的社区事务工作站人员力量不足,也可以从持《再就业优惠证》“4045”人员中招聘1-2名(“一站一居”的只招聘1名),符合享受就业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