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托电信运营企业技术力量,建立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技术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4.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5.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6. 各电信企业之间、企业内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情况;
7. 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6.7 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保障
市应急办: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协调各方有关事宜。
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针对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针对通信设施的恐怖活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安全、迅速抵达事件发生地点。
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金保障(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自行承担)。
市交通局:组织、协调有关运输单位为运送应急通信物质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市水务局:组织调度防汛通信网络作为应急保障通信预备队。
市林业局:组织调度防火通信网络作为应急保障通信预备队。
市卫生局:在传染病流行的疫区,为应急通信工作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市人防办:负责临时调度人民防空通信应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