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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启动本预案时,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通信保障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防汛、地震、气象、反恐、核应急、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
  4.2.3 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Ⅳ级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市级、后县区,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2)党政专网电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的电路;
  (4)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和有关电路;
  (5)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联络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能保证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和续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做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终止本次预案任务),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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