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撤销《职工提前退休工种审查通知书》的通知
(穗劳社养〔200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的规定,本局对与上位法有冲突的特殊工种审批方面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撤销《职工提前退休工种审查通知书》(穗退险字:N0.000001--N0.0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