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性原则
技术性是指专项职业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掌握这项能力需要经过师傅的指导或相应的实操培训。简单体力劳动不能作为专项职业能力。
(三)与国家职业标准衔接的原则
凡能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模块直接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且符合最小技能单元原则,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时应遵循标准中相应模块初级工的要求,不必单独编写考核规范。
二、名称
一般用“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动词”来进行表述,如“拉面制作”、“社区绿化”等。专项职业能力的名称不能与工种或职业名称雷同。因此,专项职业能力名称后不能有“工”“员”或“师”等表示工种或职业名称的词。
三、定义
一般应按照“运用……工具设备或材料,在……场所、环境或条件下进行……制作或提供……服务的能力”的格式来定义专项职业能力。如“服装缝纫--利用服装缝纫设备和服装材料,将各款服装裁片缝合成服装的能力”。
四、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五、考核内容
┌───────────────────┐
│能力名称: 职业领域 │
│ : │
├────┬────┬────┬────┤
│工作任务│操作规范│相关知识│考核比重│
├────┼────┼────┼────┤
│ (一) │1.…… │1.…… │ % │
│ │2.…… │2.…… │ │
├────┼────┼────┼────┤
│ (二) │1.…… │1.…… │ % │
│ │2.…… │2.…… │ │
├────┼────┼────┼────┤
│ …… │ │ │ │
└────┴────┴────┴────┘
职业领域是指专项职业能力所对应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细类)。
工作任务是指完成该专项职业能力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必须经过的主要步骤或程序。需按先后顺序列出。一般情况下,每个专项职业能力下应列出3项以上的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是指每一个操作步骤应该达到的要求、标准或阶段性的具体工作成果。
相关知识是指完成相应的工作步骤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工具设备的知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列出跟每一个具体操作步骤直接相关的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