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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意见


  3.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命题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国家已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国家已颁布《考核规范》要求编制试题,确定相应的实际操作考核项目、方式和内容;国家尚未颁布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的,由市、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需求和企业岗位技能提升要求,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参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附件1)编制《考核规范》,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组织实施。国家已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附件2)。

  凡能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模块直接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不再单独编写《考核规范》,依据标准中相应模块初级工的要求编制试题。

  (三)工作程序

  1.组织培训:

  (1)报名方法:由本人申请填写《无锡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表》(附件3)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培训单位或鉴定机构资格初审并汇总填写《无锡市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4)后,将所有申报资料报市、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2)申报资料:考生报名时须交2张近期2寸同底黑白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户口所在地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下)。

  (3)培训要求:培训单位根据《考核规范》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并结合岗位实际能力要求,重点应放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就业能力和技能培训等方面。

  2.鉴定考核:

  (1)考核项目:根据各个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只考核操作技能。但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中须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

  (2)组织考试: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组织考核时,须填写《无锡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表》(附件5),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报市、市(县)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3)考务管理:考核方法比照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要求实施,市、市(县)鉴定中心要严格实行派遣考评员、巡考员的督考制度。考核结束后,将《无锡市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6)报市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3.证书核发与管理:

  (1)对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劳动者基本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证书持有人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全国通用,有效期五年。

  (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省劳动保障厅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式样印制,市、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所属地区证书打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办法》(附件7)统一编制证书号码,负责汇总发证数据,并参照省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数据上报要求每月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社会提供网上证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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