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部关于全面整治河道采砂秩序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河道管理整治上取得了很大成效,对防洪安全、经济建设和美化环境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近一时期,非法无序采砂、破坏河道现象又重新抬头,对河床稳定、水利设施、堤防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为加强河道管理,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全面整治河道采砂秩序、加强河道管理的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的
全面清理整顿全市河道采砂秩序,依法规范采砂行为,处理好采砂与河道工程安全的关系,确保城乡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规范有序。
二、工作内容、范围、重点
整治主要内容:依法打击无证盗采的非法行为;规范整顿证照不全业主的采砂行为;坚决制止违规越界开采行为;全面禁止耕地荒地内的采砂行为;清理乱占、挤占河道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
整治地域范围:全市城乡区域内的一切采砂行为。
整治的重点:浑河干流、东洲河、社河、拉古河、古城河(塔峪河段)、各县区县城、开发区周边河段。
三、实施步骤、工作措施
整治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发布通告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河务办下发《落实〈关于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决定》,要求所有砂场业主在规定期限内将采砂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形成的砂堆、砂坝移出河道,行洪区内的临时建筑迁至行洪区外,否则予以强清。
(二)自行清理
7月1日至7月10日为自行清理阶段。市河务办督促、指导涉河单位、砂场业主按照《关于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采砂设备撤出河道,将河内砂堆摊平。
(三)集中整治
7月10日至8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市整治采砂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7月10日--20日,重点完成河道内砂堆和乱占的清除工作。7月21日至8月20日进行重点检查整顿。对未按要求自行清理、在集中清理阶段查处的违法案件,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处理,并通告处理结果。市整治采砂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规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