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科技传播站、农业科技示范园、批发市场、生产经营大户等为载体,大力推广“三电合一”、“快易通”等服务模式和电波入户,提高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社区管理和社会服务信息化水平。
5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村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技术骨干和乡土人才,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6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以创建文明生态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为重要抓手,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同时反馈农村工作信息和农村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发展农村经济的建议措施等。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要承担各级政府和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政策措施
1农业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原行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励等)、编制给予保留(不得安排其他人顶编)。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作为优先条件。下派期间,执行长期下乡工作人员有关补助政策,分别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2农业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鼓励领办、伙办各类技术经济实体,进行生产经营,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法收入;在不影响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鼓励进行技术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取得合法报酬。
3市财政设立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列入每年科技事业专项经费,作为扶持和协调农业科技特派员培训、奖励等管理经费,由石家庄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4派出单位要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要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生活、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解除其后顾之忧。各级农口部门和涉农部门要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
5市科技局设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专项每年5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产业的创业项目,由石家庄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
六、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