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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既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科技的需求,也是促进科技人员进入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有益尝试。为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做好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促进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发展,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科研单位、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为补充和依托,整合和激活科技资源,壮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队伍,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选派方法

  1选派对象。以个人、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为主要选派形式。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为:直属事业单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专院校的科研人员,有关专业机构管理的技术人员,涉农大中型企业的科研、经营管理人员,独立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的科技人员,长期在我市从事科研工作的专家、教授,具有技术特长的农民专家等;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为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高校、涉农大中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

  2选派程序。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按照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结合、派出单位与派驻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相应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办事机构审批,尽量满足农村和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由本级派出工作机构确定。

  3选派去向。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到乡(镇)、村、涉农中小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和推广机构,鼓励与专业经营大户开展技术合作、领办企业、组建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以包村、包乡(镇)、开展与农村企业全面合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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